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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饮水30问
2009-12-2



1.什么是卫生安全水?
从法律角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饮用水为卫生安全水。从科学角度,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及放射性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确保水的感官性状良好。联合国千年目标要求各国向公民提供卫生安全水。
2.什么是健康水?
健康水从理论角度应该是具有医疗保健作用的饮用水。国外除日本外目前没有其他国家认可存在有医疗保健作用的饮用水。水的医疗保健作用尚需要进行科学研究来进一步证明。
3.什么是离子水?
离子水又称电解水。水通过离子水发生器水电解后,水中钙、镁、钠、钾等矿物质聚集到阴极,使得氢氧根负离子增加,成碱性水。反之,水中的氯、硫酸根等则被引到阳极,增加了氢离子,产生酸性离子水。酸性离子水是通过离子水发生器在制造碱离子水的同时产生的。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5年第10号公告:近来,一些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销售涉水产品时,擅自以“离子水机”名义宣称其可制备离子水或碱性水,并大肆宣传具有各种保健功能,有的甚至擅自标识有卫生部门许可批件,欺骗、坑害消费者。对此,我部重申如下:一、我部从未批准过任何“离子水机”,涉水产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 二、对部分水质处理器在获得“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后又擅自更改许可内容和范围,改制成“离子水机”生产销售,或宣称保健功能的,各地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办法》予以严肃查处。因此,可以说在离子水保健功能还没有明确,我们国家目前尚不认可离子水。
4.什么是磁化水?
磁化水,顾名思义,是一种被磁场磁化了的水。让普通水以一定流速,沿着与磁力线平行的方向,通过一定强度的磁场,这样普通水就变成了磁化水。根据一些报导,在医学上,磁化水它不仅可以杀死多种细菌和病毒,还能治疗多种疾病。有报导磁化水对治疗各种结石症(胆结石、膀胱结石、肾结石等)、胃病、高血压、糖尿病及感冒等均有疗效,还能起到防病健身的作用。在日常生活中,用经过磁化的洗衣粉溶液洗衣,可把衣服洗得更干净。有趣的是,不用洗衣粉而单用磁化水洗衣,洗涤效果也是很令人满意的。
  磁化水为什么会有如此神奇的作用呢?这是一个至今尚未揭开的谜。一些科学家认为,水分子本身就是一个小磁体,由于异性磁极相吸,因而普通水中许多水分子就会首先相吸,连结成庞大的“分子团”。这种“分子团”会减弱水的多种物理化学性质。当普通水经过磁场作用后,冲破了原先连接的“分子团”,使它变成单个的有活力的水分子。当然,这种解释是相当肤浅的,要彻底揭开磁化水的奥秘,还有待于人们继续研究和探索。
5.什么是矿化水?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卫生部卫法监发[2002]152号文:我部2001年颁布《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的卫生安全评价以及矿化水器的功能评价做了明确规定,有关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中对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的规定要求进行生产销售。目前,我部不对这两类产品进行审批。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规范》中有关规定,加强对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的卫生监督,防止企业夸大宣传。因此,是否是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目前可以进行卫生学评价。只有通过卫生部门评价的矿化水器和矿化水剂生产的饮用水可以称为矿化水。
6.什么是饮用天然矿泉水?
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的泉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是指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矿泉水是一种特殊的地下水,与普通地下水是不同的。一般认为,锶浓度大于0.20 mg/L(含量在0.20-0.4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或者偏硅酸浓度大于25.0 mg/L(含量在25.0-30.0 mg/L范围时,水温必须在25℃以上)为饮用天然矿泉水。矿泉水它的特点首先是天然净化,真正的矿泉水,是地表水经历千百年的渗透、过滤、地下深部循环才形成的。通过天然的净化而不含有致癌化合物、农药、重金属、细菌、病毒、寄生虫等对人体有害的成份。其次是天然矿化。水中含有多种人体必须的微量元素,微量元素总共占人体重量虽然很少,但是其作用是无可代替的。微量元素缺乏导致疾病,已在医学界取得共识。比如:缺锶易患肿瘤;缺铜造成贫血、骨骼畸形;缺锌导致脱发、免疫缺陷;缺硒诱发心肌病;缺碘产生甲状腺机能减退;缺铬加剧糖尿病等等。过去曾认为,微量元素来自食品中补给。现已证明,某些微量元素仅能由水中游离状态才被人体吸收。所以说矿泉水是微量元素的天然宝库。
有的厂家水源取自天然泉水,有的则选自深井水,为了体现与市场上其他饮用水的区别,许多厂家就挖空心思地想出了“天然水”、“矿化水”、“泉水”之类的新名词。因为不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标准GB8537-1995,天然水、矿化水和泉水不是矿泉水。
7.什么是太空水、纯净水?
太空水实际上就是纯净水,严格地说是纯水。因为最先由美国宇航局(NASA)开发给宇航员在太空中用的饮用水,因而得名。瓶(桶)装饮用纯净水是指符合《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 17324-2003)的饮用水。饮用纯净水是指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中《生活饮用水水质处理器卫生安全与功能评价规范—反渗透处理装置》(2001)的要求的饮用水。
8.什么是直饮水?
目前国家没有具体直饮水标准和规范。理论上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水就是直饮水,由于饮水二次污染,管网末梢水的合格率较低,生饮有较大的危险。管道直饮水一般是以自来水或符合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的水为原水,经深度净化后通过固定管道输送、供给用户直接饮用的纯净水,于近二、三年出现,当前呈现出进一步扩大规模的发展趋势。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意识的提高,在一些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城市居民收入有了明显增长之后,对生活饮用水的质量要求逐步提高。然而由于城市自来水水源受到污染和自来水在输送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使得一些城市的自来水水质有所降低,如自来水的感官性状指标中要求无嗅、无味,但上海、广州的自来水有时有明显的异味。这就形成了管道直饮水的供求关系,进而使管道直饮水市场从无到有,并在一些城市逐渐发展起来。
9.什么是科学饮水?
“科学地”根据人体的生理要求来安排每天喝水的数量、时间和方法。这对人体的健康有很大的关系。人们喝水,一般常根据是不是口渴了而定,这是不合理的。因为口渴表示人体水分己失去平衡,是人体细胞脱水已到一定程度,中枢神经发出要求补充水分的信号。口渴后才喝水,等于泥土龟裂了才灌溉,不利于植物的生长一样。
①宜餐前空腹喝水
人体每天平均消耗的水分(经过呼吸道、大小便、皮肤等)约为2500毫升,除了体内物质代谢可氧化生水300毫升外,每天至少应从饮食中补充2200毫升,才能达到平衡。这2200毫升的水应该怎样科学地补充到人体中去呢?
扼要地说就是:餐前空腹喝水,餐时有汤有水。
餐前空腹喝水,是说早、中、晚三餐之前约一小时,应该喝一定数量的水。因为,食物的消化是靠消化器官的消化液来完成的。消化液(唾液、胃液、胆汁、胰腺液、肠液)每天分泌的总量达8000毫升左右。饭前空腹喝水,水在胃内只停留2至3分钟,便迅速进入小肠并被吸收进入血液,一小时左右可补充到全身组织细胞,供应体内对水的需要。所以,餐前喝水就可以保证分泌必要的、足够的消化液,来促进食欲,帮助消化吸收,同时又可以不影响组织细胞中的生理含水量。
②空腹宜喝温开水
空腹喝水宜用温开水,也可以用清淡的饮料如果汁、淡茶、菜汁等。牛奶、豆浆、鸡蛋等补充营养不应在空腹时食用,而应放在进餐时或进餐后再吃。天热多汗,应酌量增加喝水量;大量出汗后应补充一些极淡的盐水。
③进餐喝汤水助溶解食物
浓茶和盐水不能代替空腹喝水,因为浓茶有利尿作用,影响人体水的平衡,会引起细胞脱水。盐即氯化钠,由于细胞内含钠量很低,当我们喝了盐水以后,盐水能进入血液和组织,却不能进入细胞,过浓时反而引起细胞脱水,这对人体是没有好处的。
另一方面,为什么进餐时要有汤有水呢?
因为,进餐时喝一定数量的汤水,有助于溶解食物,以便胃蠕动时,将食物和胃液搅拌,进行初步的消化,并供应更多的水分,以有利于食物在小肠中的消化和吸收作用。
如果餐前、餐时不补充适量的水分,当饭后胃液大量分泌时体液失水,势必引起口渴。这个时候再喝水,就会冲淡胃液而影响消化,还要因喝水过多而增加心脏和肾脏的负担。
④健康专家的饮水建议
每天饮水量1500--2000毫升(6-8杯或1.5-2公斤)口渴的感觉并非身体真正所需的水分。喝水只能补回 2/3口渴所需的水分,故要迫使自己在解渴以后多喝另1/3所需的水分。
饮水时间分别是早、中、晚餐前的40分钟喝水最好。(早晨运动前必须先喝水)。
水的温度应略低于体温。
养成吃饭时不喝水的习惯,同时饭前也不要喝冰水,因为冰水会降低胃膜的温度,会妨碍消化的工作。胃部如要恢复正常的温度,必须消耗身体的能量,方能再进行正常的消化。这样长期下去,胃部的功能必然受损。如果要减肥,在饥饿时饮水,不要进食。
10.儿童饮水应注意什么?
小儿常患的疾病有上呼吸道感染、气管炎、肺炎、婴儿腹泻、急性胃肠炎等,常见的症状为发热、食欲不振、呕吐、腹泻、咳嗽等。带孩子看病,医生总是嘱咐这么一句话:“给孩子多喝些水。”水对治疗疾病、恢复健康有什么好处呢?水在人体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它是细胞构造不可缺少的物质,人体的许多生理活动,如消化、吸收、分泌、排泄、营养物质的运输、体温调节等均要在有水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水是机体组成中含量最多的成分,婴儿身体中水分占体重的77%,4岁以后水占体重的66%。年龄越小,每天水的出入交换量越多,对缺水的耐受力也越差。在患病时,如果水的摄入量不足,而水又不断地丢失,则小儿比成人更容易发生脱水。为了避免铅的暴露,应使用冷水管的饮用水供婴儿使用,应将水放几分钟,不要使用存放超过6个小时的水。
11.喝水与脑血栓有什么关系?
脑血栓是老年人的一种常见疾病。它的发生不仅同高血压、动脉硬化的进展有关,也与老年人的血液粘度增高密切相关。事实上,老年人的血粘度越高,越容易发生脑血栓。
血液在人体血管内流动,就像是河水,流速越快,沉淀越少;反之,流速越慢,沉淀越多。血粘度增高势必导致血液流速减慢,血液中的血小板、胆固醇、纤维蛋白等物质便在血管壁上沉淀下来,久而久之,沉淀物越积越多,若还有高血压、动脉硬化等疾病,就会导致脑血栓形成。
研究证实,人的血液粘度在一天之中不停地变化着,并有自己一定的规律:在早晨4点至8点血粘度最高,以后逐渐降低,至凌晨达到最低点,以后再逐渐回升,至早晨再次达到峰值。这种规律性的波动在老年人中表现得更为突出。此外,脑血栓的发病时间多在早晨至上午期间,这说明血粘度增高同脑血栓的发生有一定关系。
另有研究证实,在深夜让老年人喝200毫升矿泉水,则早晨血粘度不仅不上升,反而有所下降。因此医学界普遍认为,晚上饮水的确可以降低血粘度,维持血流通畅,防止血栓形成。当然,脑血栓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血粘度增高只是众多因素之一,但至少可以肯定,养成睡前饮水的习惯对预防脑血栓的发生会起到一定的作用。
老年朋友,在目前治疗脑血栓尚无特效药的情况下,为了您的健康,睡前喝一杯水,何乐而不为呢
12.结石病人如何饮水?
生活中,小的结石1 2周就可形成。结石体质的人,没发病前,每日应喝开水2000毫升以上,或多吃能利尿的食物,如冬瓜汤、苦瓜汤、玉米汤、鲫鱼汤等;平时多按摩腰部两侧,旋转左右脚踝,拍打左右小腿、大腿内侧边缘,由下往上拍至阴部前,可畅通泌尿道的循环,避免结石的产生。
13.吃药时如何喝水?
到医院看病,大夫们常常给病人开些口服药,口服药既简便又安全,一般用药是“一天三次,一次X片”。可是常有些人为了图省事,将药片放在口腔舌根部,不喝水,用力一咽,算是服了药。其实,这种服药方法是很不可取的。
据北京友谊医院有关专家介绍,吃药不注意饮水量可令药效降低或造成食管损伤。服药时,增加饮水量,能加速药物经吞咽,通过食道,进入胃,增加胃的排空速率,使药物更快到达肠部(大多数药物是在小肠被吸收的),有利于提高药物的吸收速率;另外,增加饮水量还可对溶解度小而剂量大的药物增加溶出量,使吸收增加,从而提高血中药物的浓度。因此,无论药物溶解度大小,病人在服药时都应注意到,要用温开水200到300毫升送下。一定不要干吞药片,以免药片,尤其是胶囊粘附于食管壁,从而在食道内停留时间过长,造成食管黏膜损伤。
最常见的食管黏膜损伤就是浅表性溃疡,严重的会引起出血。肝硬化合并有食道静脉曲张的病人应该特别引起注意:服药不用水,干吞药片,可能会将食道静脉划破,造成大出血,后果不堪设想。据报道,可引起食道损伤的常用药物有:硫酸亚铁、阿司匹林、氨茶碱、复方新诺明等。在服用上述药物时,可采取坐位或立位,服药后不要马上仰卧,以免药物滞留在食管内。
14.夏季饮水如何小心“水中毒”?
天气热了要多喝水,但是若长时间一边出汗一边大量喝水,就会出现无力、头痛、呕吐、眼花等“水中毒”症状。大量出汗后,宜补充含盐的水,一般以每500毫升水放1克盐为宜。喝水过多引起的水中毒,跟人体内盐分丢失有关。水是人体中很重要的一种物质,约占人体体重的65%-70%。水可以自由出入人体细胞膜,在体内维持着水、电解质的平衡,使生命代谢活动维持正常。人出汗时,不仅丢失水分,同时丢失不少盐分。1升汗水就含有将近3克的盐。 出汗后只喝水,水分经肠胃吸收后又通过汗排出体外,出汗又失去一些盐分,不断的喝水和出汗就会使血液中的盐分越失越多。血液中的盐含量低,吸水能力也就降低,水分就会通过细胞膜进入细胞内,出现低渗脱水使细胞水肿,人就会出现头晕、眼花等“水中毒”的症状。 大量喝水后冲淡血液,全身细胞的氧交换受到影响,脑细胞一旦缺氧,人还会变得迟钝。脑组织固定在坚硬的颅骨内,一旦脑细胞水肿,颅内压力就会增高,出现头痛、呕吐、嗜睡、呼吸及心跳减慢等一系列的神经刺激症状,严重者还会出现昏迷、抽搐甚至危及生命。
15.饮水的消毒方法有哪些?
目前我国用于饮用水消毒的方法主要有氯化消毒、二氧化氯消毒、紫外线消毒和臭氧消毒。消毒是指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在试验中,以将对试验菌杀灭率≥99.90%或自然菌杀灭率≥90.00%者,说明符合消毒使用要求;在现场试验中消毒处理后残留菌数也应达到相应国家消毒卫生标准。常用饮水消毒为含氯消毒剂;为高效消毒剂,广谱、高效、低毒,有强烈的刺激性气味,对金属有腐蚀性、对织物有漂白作用,受有机物影响很大,消毒液不稳定等特点。适用于餐(茶)具、物体表面(拖鞋、工作台面)、环境、水、疫源地等消毒。可采用浸泡、擦拭、喷洒(墙面200ml/m2;水泥地面300-400 ml/m2;土质地面300-500 ml/m2)等方法进行消毒。
注意事项:①片剂、粉剂应于阴凉处避光、防潮、密封保存;水剂应于阴凉处避光、密闭保存。所需溶液应现配现用。②配制漂白粉等粉剂溶液时,应戴口罩,橡胶手套。③未加防锈剂的含氯消毒剂对金属有腐蚀性,不应做金属器械的消毒。④对织物有腐蚀和漂白作用,不应做有色织物的消毒。⑤用于餐(茶)具的消毒后,应及时用清水冲洗。⑥ 消毒时,若存在大量有机物时,应提高使用浓度或延长作用时间。
16.野外饮水应注意什么?
如果去野外考察或者旅游走了很长时间,水基本上已经没有了,大家都口干舌燥,突然,前面发现了一个水潭,虽然大家都极度干渴,但在野外,水可是不能随便喝的,弄不好会出人命的。
①在野外无论多么口渴,也不要饮用未经处理的水。野外的一些水,看似清澈洁净,实际上含有多种病菌,人有可能因此患痢疾、肠胃炎等严重疾病。
②使用多种过滤水的方法:
  a.用一竹筒或长管,一端蒙上一层干净的袜子,在底部铺一层碎石,上面铺一层沙子和一层木炭粉,如此重复几次,一个简易净水器就做好了。
  b.用仙人掌、霸王鞭的完整植株,或用榆树的皮、叶、根,捣烂磨碎,放入水中,充分搅拌,再静置一段时间,就可以起到净化水的作用。
  ③净化后,必须消毒。如使用高锰酸钾或漂白粉,最好煮沸后再喝。
17.发生自然灾害饮水应注意什么?
自然灾害包括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而且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或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或因灾倒塌房屋3000间以上。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5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3000间以上。发生自然灾害后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常常需要紧急供水。紧急供水常用的方法是车辆供水(如使用水车或者消防车),临时水处理厂和水井消毒等。车辆供水的车辆应先清洗和消毒。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首选建设临时水处理厂,应使用有卫生许可批件的大型水处理设备,对出水应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始供水。
18.候车乘车饮水应注意什么?
国家法律规定等候室应设公用饮水处,提供饮用水,保证供水,饮水处有醒目标志,未经消毒的公用茶具不得供旅客使用。供水设施及饮水水质应符合卫生要求和GB5749 规定。火车、轮船、飞机上的饮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要求。贮水水箱及蓄水设施应定期清洗消毒。旅客应注意不要喝生水,短途旅客以喝瓶装(包装)水为宜,长途旅客不要只喝饮料。
19.出国旅游饮水应注意什么?
国外的饮水卫生并不容乐观,没有100%合格的国家,许多南亚和非洲国家的饮水合格率很低,如果在旅途中旅客无法确定饮水的卫生,还是以饮用瓶装(包装)水比较好,否则要将生水煮开5分钟以上再行饮用。游客往往注意到饮水的问题却忽视了冰块的卫生,绝大多数的冰块仅是由滤水器过滤后制成,不能确保其安全。一般而言,热茶、咖啡、碳酸饮料与新鲜果汁应该可以视为安全的饮料,而酒精类的部分一般也是安全的。
20.城市学校学生饮水应注意什么?
我国是教育大国,全国在校学生就有几亿人,无论城市还是农村学校学生饮水后发生疾病事故常有发生,国家教育部和团中央近年专门推出“学校学生饮水工程”计划。国家卫生标准规定教学楼内应分层设饮水处。宜按每50人设一个饮水器。城市学校学生饮水提倡分质供水,没有条件可考虑饮水机供应开水,不要喝冷水和生水。
21.农村学校学生饮水应注意什么?
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改农经〔2005〕92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要建设好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工程,保证学生喝上符合卫生标准的水。我国许多乡镇还没有集中式供水或者集中式供水的合格率较低,应提倡使用保温开水桶,有条件的可考虑饮水机供应开水,不要喝冷水和生水。
22.办公室饮水应注意什么?
现在,使用办公室饮水机的家庭越来越多了,但人们只管使用,却忽略了十分重要的定期消毒的问题,对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一般来说,饮水机使用半年到一年就应消毒一次,消毒方法为:首先打开饮水机后部的排水阀,放干机中的残留水,然后用配制好的消毒液浸泡饮水机各管路。常用消毒液中的有效成分以二氧化氯、双氧水为多。消毒液的浓度配制及消毒时间应按合格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二氧化氯成本低,但残留不易清洗,用50-100毫克/升的浓度消毒5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目的。双氧水残留易清洗耳,但价格高,用1、5%左右的浓度消毒5分钟也能达到消毒要求。
23.高温作业人员饮水应注意什么?
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北京地区为30℃)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高温作业人员热量消耗大,出汗多,身体的生理代谢往往发生一些改变,如唾液和胃液分泌减少,胃酸浓度降低等。从事高温工作的人员饮水原则是多次少量,每次饮一二茶杯盐水为好,不要喝得过多过快,这样可减少汗液排出,有利于增加饮食。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24.有关饮水的法律法规有那些?
我国大陆目前没有制定卫生法典或者水法典,有关水安全的法律规定主要散见于环境、水利、建设与卫生等法律法规中。目前饮用水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有:《水法》、《水污染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城市供水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环境与水资源法主要涉及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建设部门执行的饮用水法律法规局限于城市供水水源、制水和供水。
25.什么是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简称“涉水产品”)是指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并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影响的水质处理器、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以及其他有关的材料和化学物质。
26.那些行政机关负责饮水卫生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其中第四款为:“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以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27.饮水可能引起那些健康问题?
当饮用水受到粪便污染时,若有肠道病原微生物存在,通过粪→水→口途径可引起介水肠道传染病的传播,甚至爆发流行。世界各地报道可通过饮水传播的微生物性疾病已达20余种,最常见的有腹泻(细菌性的和病毒性的)、霍乱、伤寒及副伤寒、甲型肝炎和杆菌性痢疾等。依通过水摄入体内化学污染物浓度的高低和时间,分为急性,慢性化学性污染急慢性中毒和远期(致癌、致畸、致突变)危害。其中世界历史上由水受工业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污染引起的公害病,如甲基汞引起的水俣病和由镉引起的痛痛病等,更是教训深刻。某些地区由于地球化学特征形成水中氟浓度太低致儿童龋齿,水氟浓度太高致人群患氟斑牙、氟骨症(地氟病);水碘浓度太低或太高致甲状腺疾病(地甲病);水砷浓度太高致皮肤癌。血吸虫病,钩端螺旋体病患者多发生于接触该类病原体污染的水;游泳用水的污染可致人感染眼结膜炎、中耳炎和咽炎等。
28.发现饮水问题如何投诉?
自来水、矿泉水、纯净水等发现卫生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和举报。发现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可以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部查询,如果无证可以要求查处。
29.不合格制水单位或者生产企业的法律责任?
建设部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为罚则,规定了不合格制水单位或者生产企业行政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规定:“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对供水单位处以2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目前根据卫生部的规定,体检合格证由健康证明所取代。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2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的作业的;(二)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的;(三)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的;(四)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五)未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许可擅自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目前根据2004年6月国务院清理行政许可的决定,从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工作的许可已经取消,因此违反该条第5款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或处以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一)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二)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三)未取得《城市供水企业资质证书》擅自供水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行政法律责任,其中部分行政法律责任可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民事法律责任可按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刑事法律责任可按我国刑法和刑事法规规定。行政主体或卫生监督员在行政调查和行政处罚中发现行政相对人有违反刑事法律情况的,有义务移送和报告公安或检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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